一、制定背景 物业经营性收益的管理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重大切身利益。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经营性收益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业主查询和监督以及属地街道、社区的监督。但上述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的具体监督机制和手段,相关制度难以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业主委员会自管经营性收益缺乏规范的财务记账,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经营性收益与企业账目混淆不清,以及信息公示、审计监督等制度难以有效落实等,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对于物业经营性收益的监督管理,已经成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纠纷的焦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此,《关于加强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30号),明确提出要探索推动物业经营性收益规范管理与财务公开。今年市“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推行业主委员会财务公开等制度。 因此,有必要加强和规范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的公示,建立统一的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信息的归集和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同时,此项工作涉及业主、业委会和物业企业的重大利益,又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有必要先行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完善措施,再进行推广实施。 二、政策措施 试点工作方案共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试点范围。在主城区范围内先行开展试点,由每个区选择确定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进行试点。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并在主城区推广实施。 2.明确试点原则。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遵循政府搭建平台,相关主体自愿参与,信息及时归集,业主查询监督,街道社区指导监管的原则。 3.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公示平台。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建设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公布、查询、监督等便利服务。由试点街道、社区指导督促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将经营性收支情况纳入信息平台。 4.银行账户开设及信息推送要求。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的,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在银行开设经营性收支专门账户,不得与企业的其他收支合用一个账户。同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开设银行账户时,书面授权银行及时向信息平台推送其经营性收支账户流水等信息数据。 5.收支信息的录入、查询和异议处理机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定期将上月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等录入信息平台。业主经实名认证后,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或微信小程序等途径查询本人所在小区的经营性收支情况。业主对查询的信息有异议的,可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或者向属地街道、社区反映。 6.鼓励及监督机制。为引导和鼓励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在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管理项目考核、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评优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同时,将试点工作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试点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7.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的试点工作,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指导、监督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领导。试点街道、社区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8.明确征收补偿款参照执行。实际工作中,因地铁、快速路等城市建设需要,部分小区的围墙、公共绿地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被依法征收并取得的补偿款,也应参照物业经营性收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业主和街道、社区的监督。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郑文忠,联系电话:87910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