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为什么要制定《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答: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充分挖掘节能潜力,解决当前仍存在的用能管理水平低、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建办科〔2017〕72号),杭州市作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24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五方面重点任务。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重点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问题,因此制定《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中对各区、县(市、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指导依据,是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 问题2 制定《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答:2017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中要求十三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不少于1个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树立地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引领标杆。重点城市应完成以下工作目标: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副省级城市不少于240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比例不低于40%。完成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建立健全针对节能改造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及融资模式,形成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及产品应用体系。建立可比对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建筑用能公示制度。200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另外,《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文件都是制定《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问题3 《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六部分。 1.指导思想。主要突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产业支撑、能力提升等方面深化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基本原则。主要通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示范引领、重点突出”等三大基本原则推动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 3.实施范围:明确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等全市域范围内的公共建筑。 4.工作目标:一是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和绿色建筑设计强制性标准。二是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到2020年底前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面积不少于240万平方米,项目平均节能比例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三是完善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四是落实地方支持政策、投融资保障方案和保障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产融合作机制,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研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的融资服务。五是因地制宜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工作,加大经济适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探索形成本地区具有推广价值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产品体系。 5.工作任务。一是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明确240万方的改造任务分别设定30万方、20万方、15万方、10万方、5万方等五档标准,明确时间表格工作线路图,明确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节能率进行核定。二是构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服务体系,完成《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能源审计导则》、《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等多个政策和技术服务文件。三是完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示范项目立项优选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行改造方式的项目,区域内实施比例不少于40%。四是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充分整合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动态监测数据,构建面向多用户的市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能耗限额管理机制,推行超限额能源审计制度。五是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 6.保障措施。加强在组织领导、资金扶持、金融服务、督查检查、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问题4 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的资金保障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区(县、市)两级设立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补助资金,对社会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主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四区三县(市)由市、区(县)市财政各承担30%),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将作为《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另行发布。对于市、区(县、市)机关和财政预算保障单位申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区(县、市)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年度预算调整或新增下一年度预算,支持项目按期完成示范验收。 问题5 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的金融服务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金融办与市建委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与产融合作机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协调金融机构重点研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的融资服务,为业主单位及合同能源服务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支持。各区、县(市)发布示范项目立项文件后,市建委可将有融资需要的项目和企业信息发送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搭建平台向金融机构发布信息,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为示范项目的融资企业提供金额贷款支持和服务。 文件解读机关:市建委 解读人:王蕊 联系方式:87029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