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个《问责办法》与之前的《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惩戒办法》相比,突出了哪些特点?
答:一是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在适用范围上,与《行政监察法》作了对接,增加了“由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第十七条还规定,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社区(村)的党员和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可参照执行,适用范围更加拓宽。二是问责方式更加多样。增加了“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三种方式,这既是依据《问责规定》和组织处理的方式,又是问责的实际需要。三是问责情形更加丰富。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与效能问题,增加了办事不用心等“六不”问题,庸、懒、散问题,违反社会管理规定等问题的相关内容,丰富和完善了需要实施问责的情形,更加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对单位领导的责任追究的情形,以及应当从重、从轻或免予问责的有关情况。四是问责受理形式更加全面。吸收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我市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中实施的受理方式,问责受理更加清晰明白。五是问责办理程序更加明确。从问责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问责救济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操作性更强。六是问责结果运用更加务实。把问责与个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和单位综合考评、评优评先相结合,增强问责的综合效果。
问:下一步打算如何抓好《问责办法》的贯彻实施?
答:本《问责办法》的出台,可以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问责,对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履职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我们将学习宣传《问责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一个学习宣传反腐倡廉系列法律法规的高潮。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问责办法》的对照检查和具体实施,保证《问责办法》有关制度和要求更好地落到实处。三是适时修改完善。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进一步完善提升这个《问责办法》,充分发挥《问责办法》的综合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