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江桥代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0月27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王江桥代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