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遭遇“租房歧视”的老年人,该往哪里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1-09 07:42   

无独有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也审理了一起房东以租客同住人中有“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向租客交房的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以租客为“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交房,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建立和谐友善的社会秩序,有损老年人权益。经判定,由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租房给高龄老人,这行为本身违法吗?

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钭晓东教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老年人,但房屋租赁属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基于双方自由意志。房东或租赁平台有权选择承租对象,故法律条款上直接认定年龄限制违法存在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可对此类歧视行为视而不见。应当借助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完善、激励引导和规范租房市场行为,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钭晓东教授说。

要保障老年人的租房权益,还要着重考虑化解房东的顾虑,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房子无论租给什么年龄段的人,房东有义务保证出租的房屋及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等标准同时,在出租前做好安全提示提醒。”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韩杰说。

钭晓东表示,可以探索建立担保等制度机制,引入专门的租赁担保公司,为老年人提供担保服务。一旦出现支付违约或其他风险情况,由担保公司负责赔偿房东损失,通过第三方担保机构介入,既减轻了房东的风险,也为老年人租房提供了额外保障。

他认为,这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房东和租客等多方共同努力。

老有“乐居”,还需多方发力 

社会和谐不和谐,一个重要的观察窗口,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

老龄少子化加速,老年人生活中产生的新问题和新矛盾也逐渐增多。据了解,老年群体需要租房,一般是出于拆迁过渡、房屋破旧、异地养老等原因。亟待我们根据这些现实诉求,出台针对性举措,以解决老年群体的后顾之忧。

“完善法律法规,细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租房歧视的相关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和执行力。”钭晓东觉得,当务之急,是依法整治影响老年人租房的年龄歧视问题。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房东和租客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社区组织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定期走访,提高老年人租房安全性和便利性,提供租房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老年人更好地融入房屋租赁市场。

浙江一些地方的探索也提供了多元的解法借鉴。

为解决老年征迁户临时过渡存在的困难,让高龄老人的家庭免去租房的烦恼。2020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强化异地搬迁要素保障,考虑特困户、老年户、残疾人家庭的实际困难,配套建设一批国有、集体共有的产权房和廉租房。台州黄岩区、杭州余杭区等地,利用闲置土地,建设针对老年群体的过渡房项目。

从“有居”到“优居”,浙江在公租房保障工作中,也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优先配租。不少地方提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70周岁以上老人等特殊人群可以享有公租房摇号、选房等环节的优先权。

针对老城区房屋破旧,不适合老年人居住的问题,浙江近年来大力推动房屋“适老化改造”工作。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卫生间安装电热水器、床边安上起身把手……贴心的改造,让许多独居的高龄老人在住得更安心。

“家里没有洗浴的地方,我本来想租一个环境好的房子,现在经过改造,加装了热水器和淋浴椅,小区还有老年助餐服务,在家里养老更舒服了。”家住杭州临平庙东小区的吴大伯和记者说。

多种举措,为老年群体提供了租房之外的更多选择。

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老年人的养老住房需求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规划,还需要社会多方力量共同携手。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让每个年龄段的群体都能享受尊严和安全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期待。

(原标题:那些遭遇“租房歧视”的老年人,该往哪里去)
来源:潮新闻  作者:执笔 张熙锦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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