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遭遇“租房歧视”的老年人,该往哪里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1-09 07:42   

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当下,老年群体却正在遭遇一个真实困境——租房歧视。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群体出现了更多新需求。房屋破旧、就医不便、跨省流动……出于种种原因,在高价购房、搬进养老院、和儿女同住之外,许多追求居住品质的老年朋友,将目光投向了房屋租赁市场。

然而,不少老年人反映,不论是合租还是独立承租,想找到满意的房子,真挺难!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5.4%。将来,我国老年人口规模还会继续扩大,如何让租房市场更友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应当思考的问题。

老人租房,真有这么难?

11月7日,记者以儿女的身份帮家里的高龄老人租房,前往租房中介咨询。

“您好,需要什么房子?”一进门,中介工作人员就热情地接待,但在得知是高龄老人独自承租的情况后,不少中介语气犹豫,说要和房东联系商量一下。

后续,记者得到的回复基本上都是委婉拒绝。也有一位房东说要当面看看老年人的状态,并特意说明要在合同里加上免责条款,如果老人在房里出现意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总体来看,老年群体的租赁需求没有中青年多,但业内的确存在房东介意租给老人的情况。”在贝壳平台从业5年的熊伟诚告诉记者,老年人租房的情况比较复杂,具体要看怎么和房东聊,如果是一家人同住会容易一点。“房东的担忧也是可以理解的,合租的话,年轻人和老人的作息规律不一致,会造成一定困扰。如果是高龄老人独居,万一老人有什么意外,房东或许要承担额外的风险损失,那房东更不愿意了。”

拒绝租房给老年人,并非个例。以北京为例,某大型房屋中介平台的数据显示,2023年第三季度,超过65%的房东明确表示不接受60岁以上的租客。

一边是房东担心“风险意外”,一边是老年人面临的“年龄针对”,其中的矛盾值得关注。

在和中介沟通的过程中,记者碰到了独自来租房的邓丽英,她今年79岁,山东人。女儿一家在杭州定居后,她把老家的房子卖了,想和女儿就近生活,顺便帮忙带孩子,想找个交通方便的地段租住。“我女儿在线上平台问了一圈,都没有太合适的。主要是有些房东比较介意,怕我在屋里出什么事儿,担待不起。”

明明感觉自己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都不错,想找一个条件好的房子养老,怎么这么难?邓奶奶不禁发出感叹。

而远在合肥的网友“小乔”最近也在提心吊胆。自家一套位于5层的老楼梯房,被中介签约给了一位80岁的独居老人。得知租户的个人信息时,她倒吸一口凉气,发帖吐槽:“要命!我都不敢和家里人说,老爷子天天爬楼梯多折腾,实在害怕。”

社交平台截图

帖子一发出,下面跟了2000多条评论,有人现身说法“从风险规避角度讲,不建议租给高龄老人,不然房子以后要贬值的”“是我的话肯定不租,磕了碰了就怕被讹上”……也有人持反对意见:“我家的房子就租给高龄老人了,大家都不容易”“正常的生老病死能有什么?给老人一处居所也是做好事”

评论里众说纷纭,意见不一,但一句话总结下来,就是租赁市场不太欢迎老年人。

由此可见,设置隐性的年龄门槛,将老年群体排除在租房市场之外,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以龄取人”,引发纠纷不少

房东及中介机构之所以设置年龄门槛,主要是出于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潜在风险的担忧。

但若是简单粗暴的“以龄取人”,不仅会加深对老年群体的偏见和误解,更是对老年人租房权益的漠视。

在现实层面上,类似的利益纠纷并不少。

据报道,2021年,济南历城法院就曾审理过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因九旬老人入住出租房,房屋正常租赁期内,房东停水停电赶走房客。房东说解除合同是因房客违约,租房时未告知是给年迈老人居住。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此并无禁止性约定,亦未约定入住年迈老人属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本案中,房东沈女士仅以房屋内入住年迈老人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其理由不属于法定解除情形,其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房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独有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也审理了一起房东以租客同住人中有“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向租客交房的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以租客为“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交房,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建立和谐友善的社会秩序,有损老年人权益。经判定,由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租房给高龄老人,这行为本身违法吗?

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钭晓东教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老年人,但房屋租赁属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基于双方自由意志。房东或租赁平台有权选择承租对象,故法律条款上直接认定年龄限制违法存在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可对此类歧视行为视而不见。应当借助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完善、激励引导和规范租房市场行为,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钭晓东教授说。

要保障老年人的租房权益,还要着重考虑化解房东的顾虑,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房子无论租给什么年龄段的人,房东有义务保证出租的房屋及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等标准同时,在出租前做好安全提示提醒。”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韩杰说。

钭晓东表示,可以探索建立担保等制度机制,引入专门的租赁担保公司,为老年人提供担保服务。一旦出现支付违约或其他风险情况,由担保公司负责赔偿房东损失,通过第三方担保机构介入,既减轻了房东的风险,也为老年人租房提供了额外保障。

他认为,这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房东和租客等多方共同努力。

老有“乐居”,还需多方发力 

社会和谐不和谐,一个重要的观察窗口,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

老龄少子化加速,老年人生活中产生的新问题和新矛盾也逐渐增多。据了解,老年群体需要租房,一般是出于拆迁过渡、房屋破旧、异地养老等原因。亟待我们根据这些现实诉求,出台针对性举措,以解决老年群体的后顾之忧。

“完善法律法规,细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租房歧视的相关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和执行力。”钭晓东觉得,当务之急,是依法整治影响老年人租房的年龄歧视问题。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房东和租客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社区组织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定期走访,提高老年人租房安全性和便利性,提供租房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老年人更好地融入房屋租赁市场。

浙江一些地方的探索也提供了多元的解法借鉴。

为解决老年征迁户临时过渡存在的困难,让高龄老人的家庭免去租房的烦恼。2020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强化异地搬迁要素保障,考虑特困户、老年户、残疾人家庭的实际困难,配套建设一批国有、集体共有的产权房和廉租房。台州黄岩区、杭州余杭区等地,利用闲置土地,建设针对老年群体的过渡房项目。

从“有居”到“优居”,浙江在公租房保障工作中,也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优先配租。不少地方提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70周岁以上老人等特殊人群可以享有公租房摇号、选房等环节的优先权。

针对老城区房屋破旧,不适合老年人居住的问题,浙江近年来大力推动房屋“适老化改造”工作。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卫生间安装电热水器、床边安上起身把手……贴心的改造,让许多独居的高龄老人在住得更安心。

“家里没有洗浴的地方,我本来想租一个环境好的房子,现在经过改造,加装了热水器和淋浴椅,小区还有老年助餐服务,在家里养老更舒服了。”家住杭州临平庙东小区的吴大伯和记者说。

多种举措,为老年群体提供了租房之外的更多选择。

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老年人的养老住房需求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规划,还需要社会多方力量共同携手。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让每个年龄段的群体都能享受尊严和安全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期待。

(原标题:那些遭遇“租房歧视”的老年人,该往哪里去)
来源:潮新闻  作者:执笔 张熙锦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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