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遭遇“租房歧视”的老年人,该往哪里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1-09 07:42   

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当下,老年群体却正在遭遇一个真实困境——租房歧视。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群体出现了更多新需求。房屋破旧、就医不便、跨省流动……出于种种原因,在高价购房、搬进养老院、和儿女同住之外,许多追求居住品质的老年朋友,将目光投向了房屋租赁市场。

然而,不少老年人反映,不论是合租还是独立承租,想找到满意的房子,真挺难!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5.4%。将来,我国老年人口规模还会继续扩大,如何让租房市场更友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应当思考的问题。

老人租房,真有这么难?

11月7日,记者以儿女的身份帮家里的高龄老人租房,前往租房中介咨询。

“您好,需要什么房子?”一进门,中介工作人员就热情地接待,但在得知是高龄老人独自承租的情况后,不少中介语气犹豫,说要和房东联系商量一下。

后续,记者得到的回复基本上都是委婉拒绝。也有一位房东说要当面看看老年人的状态,并特意说明要在合同里加上免责条款,如果老人在房里出现意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总体来看,老年群体的租赁需求没有中青年多,但业内的确存在房东介意租给老人的情况。”在贝壳平台从业5年的熊伟诚告诉记者,老年人租房的情况比较复杂,具体要看怎么和房东聊,如果是一家人同住会容易一点。“房东的担忧也是可以理解的,合租的话,年轻人和老人的作息规律不一致,会造成一定困扰。如果是高龄老人独居,万一老人有什么意外,房东或许要承担额外的风险损失,那房东更不愿意了。”

拒绝租房给老年人,并非个例。以北京为例,某大型房屋中介平台的数据显示,2023年第三季度,超过65%的房东明确表示不接受60岁以上的租客。

一边是房东担心“风险意外”,一边是老年人面临的“年龄针对”,其中的矛盾值得关注。

在和中介沟通的过程中,记者碰到了独自来租房的邓丽英,她今年79岁,山东人。女儿一家在杭州定居后,她把老家的房子卖了,想和女儿就近生活,顺便帮忙带孩子,想找个交通方便的地段租住。“我女儿在线上平台问了一圈,都没有太合适的。主要是有些房东比较介意,怕我在屋里出什么事儿,担待不起。”

明明感觉自己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都不错,想找一个条件好的房子养老,怎么这么难?邓奶奶不禁发出感叹。

而远在合肥的网友“小乔”最近也在提心吊胆。自家一套位于5层的老楼梯房,被中介签约给了一位80岁的独居老人。得知租户的个人信息时,她倒吸一口凉气,发帖吐槽:“要命!我都不敢和家里人说,老爷子天天爬楼梯多折腾,实在害怕。”

社交平台截图

帖子一发出,下面跟了2000多条评论,有人现身说法“从风险规避角度讲,不建议租给高龄老人,不然房子以后要贬值的”“是我的话肯定不租,磕了碰了就怕被讹上”……也有人持反对意见:“我家的房子就租给高龄老人了,大家都不容易”“正常的生老病死能有什么?给老人一处居所也是做好事”

评论里众说纷纭,意见不一,但一句话总结下来,就是租赁市场不太欢迎老年人。

由此可见,设置隐性的年龄门槛,将老年群体排除在租房市场之外,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以龄取人”,引发纠纷不少

房东及中介机构之所以设置年龄门槛,主要是出于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潜在风险的担忧。

但若是简单粗暴的“以龄取人”,不仅会加深对老年群体的偏见和误解,更是对老年人租房权益的漠视。

在现实层面上,类似的利益纠纷并不少。

据报道,2021年,济南历城法院就曾审理过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因九旬老人入住出租房,房屋正常租赁期内,房东停水停电赶走房客。房东说解除合同是因房客违约,租房时未告知是给年迈老人居住。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此并无禁止性约定,亦未约定入住年迈老人属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本案中,房东沈女士仅以房屋内入住年迈老人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其理由不属于法定解除情形,其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房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原标题:那些遭遇“租房歧视”的老年人,该往哪里去)
来源:潮新闻  作者:执笔 张熙锦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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