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仍在起步阶段 国内首部智能汽车法规明天起实施
随着智能汽车的快速发展,自动辅助驾驶这几年成了一个高频出现的名词,尤其是造车新势力特斯拉、蔚来、理想、小鹏等,都把自动辅助驾驶功能作为车辆的主要卖点。
不过,按照我国对自动驾驶的等级分类,汽车自动驾驶主要分为0-5级,因为L3级自动驾驶法规还不完善,目前很多厂商在宣传上基本是以L2、L2+、L2.5为主,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都需要驾驶员监管方向盘,要做好随时准备接管方向盘的准备。相对完全自动驾驶来说,它们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拥有自动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
出事故第一责任人仍是驾驶员
由于我国现行交通法规并没有明确自动驾驶的责任,市场上关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呼声一直很高。
8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别)和高度自动驾驶(L4级别)的车辆,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简单说就是,哪怕是L3级别或L4级别自动驾驶系统开启状态下,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仍是驾驶员。
驾驶自动化等级与划分要素的关系
排除商业和法规网素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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