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家庭付出多年
离婚时能否要“精神补偿”?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据女方说,结婚时自己还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后来有了两个孩子,家务繁重,自己无奈选择了辞职,当全职妈妈。她提出,自己为家庭付出多年,应有一定的“精神补偿”。
法院综合考虑了女方对家务劳动的付出时间、强度,以及男方的经济收入情况,最终判决男方补偿女方5万元。
法官说,夫妻之间做家务做得多,照顾家庭比较多的一方,势必会占用自身的时间和精力,造成职业收入减少,而另一方则基于对方的贡献,获取了利益,取得了事业上的发展。《民法典》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对家务补偿、家务劳动的价值做出了规定。
老公到法院起诉离婚
全职妈妈先一步找到工作
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近日,江苏如皋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全职妈妈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案。
这对夫妻经朋友介绍相识,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近年两人因聚少离多矛盾不断,老公蔡某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以老婆朱某长期不工作、不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为由,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
而女方表示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两个孩子随自己生活。她表示,婚后自己全职带娃,孩子一直跟随她生活在娘家,而且她如今已找到收入可观的工作,父母也愿意帮其一同照顾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虽婚后未工作,但全职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对孩子付出较多,且两个孩子年龄尚小,自出生后一直随被告共同生活在被告父母处,长期由朱某及其父母共同照料,生活起居形影不离,现又一同在朱某住所地上学,且她已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具备抚养两个孩子的经济基础。
由于蔡某的工作地点在外地,甚至对孩子的任课老师及儿子的就读学校均不清楚,显然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此外,两个孩子均不愿意与彼此分开,强行将两人分开无疑对孩子造成更大伤害。不能让女方的无形付出成为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托辞。
综上,法院判决两个孩子均随母亲朱某一同生活,由蔡某补贴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