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问了小区里十来个居民,普遍反映充电难,解决办法大致有三类: 一类是离单位或干活的地方不太远,不必每天晚上充电的,就骑到单位充。 另一类离得远,晚上必须充满电的,小区充电桩白天见缝插针,或者晚上拔掉别人的插头换上自己的。 第三类是把电动车偷偷推回家,或把电瓶拆下来拎回家充电。小区物业劳主任说,小区没有装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都是由保安劝阻,但做不到24小时不休息,所以还是有人会把电动车推到楼上,在楼道里充电。 小区物业劳主任说,佳维新苑小区是2018年交付的回迁安置房,共9幢,940户人家,外来租户占六七成。小区物业人员大多是原先的村民,主要是为了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再说都是原先村里的熟人,开展工作也方便。” “我们小区电动车粗略统计有1000多辆,充电桩能满足200辆车的充电。 “地下车库的整改问题,我们也往上级部门反映过,我们也想好好整改做好管理,可我们没钱呀。增添更多的充电桩,又要占领很多绿化带,业主又要不开心了。” 3天前通过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小区、单位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 5月15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关于小区和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的条款有: 已建住宅小区、单位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应当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 住宅小区、单位应当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区域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应当避免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公众出行等因素,制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明确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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