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检察 “商机千万条,合法第一条。在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家和人民身处险境的情况下,利用疫情销售伪劣口罩,既是对社会公众不负责任,更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 今天上午,建德市检察院检察长高翔在出庭支持公诉曾献宁销售假冒伪劣口罩一案中教育被告人。 该案采用远程方式开庭审理,建德市人民法院院长毛志军担任审判长。 案件回顾 1月23日至27日,被告人曾献宁在未核实产品产地、采购渠道、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线下不正规渠道采购口罩23万余只,在其公司网店销售。 在明知这些口罩做工粗糙、为不合格产品后,仍宣称该口罩为一次性医用口罩,并私自制作合格证粘贴在口罩包装上,以应付客户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经鉴定,曾献宁所售口罩为不合格产品。 至2月12日案发,被告人曾献宁通过线上和线下售出的口罩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5万余元,口罩销往北京、浙江、福建等27个省份。 案件进入侦查环节后,建德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全面掌握公安机关具体侦查取证情况,并就侦查方向、取证标准、证据固定、追查涉案口罩来源、检验鉴定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具体意见。 3月13日下午,建德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销售假口罩的犯罪嫌疑人曾献宁依法批准逮捕。3月26日,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曾献宁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25万余元,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长说法 商机千万条,合法第一条。市场经营者有权利追求自身的利益,但应当要合乎道义、合乎法律、合乎国家与社会的总体利益。在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家和人民身处险境的情况下,利用疫情销售伪劣口罩,既是对社会公众不负责任,更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这种行为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义利观念,表面上看获得了不少“利润”,但其本质则是自私自利的,其代价也必然是巨大的、惨痛的。 公诉人希望被告人曾献宁能够痛定思痛,真诚认罪悔罪,也希望广大市场经营者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尤其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更要体现出一个成熟市场主体的国家责任与社会担当,让自己的所作所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让大义在大灾大难中熠熠生辉。 曾献宁忏悔 我现在悔恨不已,真的知道错了,我愧对国家对我多年的教育,对不起家人和顾客的信任。我想对我的爱人说,你既要还债又要抚养两个孩子。要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保重自己的身体。我一定好好改造,好好接受国家的教育,争取早日与你们团聚。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曾献宁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9.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