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 通讯员 临法 记者 王艳颖 8月30日,临安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等12人涉“套路贷”一案,认定朱某某、何某某等4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分别以诈骗、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非法经营等罪名判处12名被告人1年10个月至1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经济损失,没收违法所得。 把借款人当猪养, “肥了再宰” 富裕家庭子女是朱某某犯罪集团、何某某犯罪集团重点物色的“猎物”,有时还相互介绍业务。被猎的对象有个共同点:平时花钱大手大脚,还四处借钱维持高消费。 “既然这些人都已经债台高筑了,为什么还要借钱给他们?”在法庭上,法官问道。 “他们手头缺钱,但名下有房,或者家里有钱。大家把他们当成一头猪养着,等到差不多时‘杀’了分掉。”一名被告人回答。 小林就是受害人之一。在向何某某等人借钱之前,他已经欠了很多网贷、银行贷款、高利贷。何某某了解到小林有房产,而且父母有钱,于是假意雪中送炭,实则步步设套。 签7万借条,实际拿到1.65万元;签35万借条,实际拿到20万元;签20万元借条,实际拿到15万元……2017年以来,何某某等人利用小林急于资金周转,诱骗其签下虚高借条,并制造取得全部虚高借款的假象,再通过以贷还贷等方式垒高债务。 眼见着债务越来越多了,走投无路的小林只得出售了房产,小林的父母也被迫向何某某等人支付近100万元。朱某某等人也以类似手段,逼迫被害人王某及其母亲出售房产偿还虚高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