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层层贩卖
二道贩子卖一组实名制信息能获利30~50元
卢某夫妻,30岁左右,江西人,来嘉善打工多年。
因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两人在上班之余,兼职刷单挣钱。后发现很多个人、商家有获取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信息的需求,从2016年8月开始,他们作为二道贩子开始从“黑客”手里贩卖个人信息。
据警方介绍,一组实名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信息,包括账号密码,他们大概能获利30~50元。
发现“商机”后,卢某夫妻投入更多精力“钻研”,还加入各种QQ群拜师学艺。今年2月,他们在群里认识“黑客”郑某,这是个技术“大神”,由此学到不少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途径。
“卢某等人的作案手法相当娴熟,通常先通过社工库网站及盗号团伙购买邮箱账号、公民信息等数据,然后利用平台接口的漏洞和非常规通道获取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信息,最后通过申诉、找回密码等方式盗取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继而进行销售谋取非法利益。”嘉善县公安局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刚介绍。
具体来说,该犯罪团伙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为公民个人信息提供者,提供海量的特定条件的公民个人信息,比如包含了至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条目,靠出售这些数据牟利;第二层为黑客群体,先向第一层级购买数据,接着通过人工申诉等方法进一步加强对撞库成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的掌控能力,比如重置账号的支付密码、更换绑定账号的手机号码等,最后将上述账号销售牟利;第三层则是以诈骗为主的犯罪团伙,主要购买黑客团伙“加工”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实施进一步的违法犯罪活动,比如将第三方支付账号主要作为诈骗后的洗钱工具,或者利用账号发送大量诈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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