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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在为滨江这一小区提供服务时,也发生过殴打、威胁外来装修人员,和业主因服务价格争吵等纠纷,但因为事情不大,经过物业公司调解后,大部分业主都选择息事宁人、自认倒霉。
2014年10月,曹又找到张,让他帮助公司获得另一个小区的小区服务队项目,并承诺事成之后会给他好处。张向领导推荐了曹的公司,通过内部审批的方式,让曹未经招标就取得了项目。这次,曹给了他10万元“感谢费”。
公诉人说,张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2至3年间量刑。
对此,张的辩护律师说,张是初犯,到案后主动坦白、当庭认罪,且已经将25万元赃款全部退出,希望法庭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不过,公诉人强调,张的犯罪行为涉及千家万户,现在不少小区服务队素质不高,经常与业主产生纠纷,甚至引发暴力侵犯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业主的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物业公司和小区服务队在背后进行这样的交易,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不应适用缓刑。”
听到这里,张红了眼睛。最后陈述阶段,他一直没有抬头:“我对不起公司,对不起家人,现在除了后悔还是后悔。希望法院念在我家中还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份上,再给我一次机会……”
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