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伤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很多微友问,当发生宠物伤人事件时,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签约律师鲍乐东[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次事件中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并不一致,这就需要明确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标准,以对动物的占有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动物的饲养人或动物的管理人为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人。
动物的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阿拉斯加犬上海的主人);动物的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奶茶店店主)。当动物的所有人与管理人不是同一人时,此时管理和约束动物的义务已由饲养人转移给管理人,这时的赔偿主体应为管理人。本事件中,狗的主人已将狗转移交付给奶茶店店主,奶茶店店主是狗的管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狗的伤害行为导致女孩面容的损伤,严重到造成精神损害的地步,除了相关医疗费用外,女孩及其家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并非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其饲养或者管理的动物造成的一切损害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条规定,因被侵权人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次事件中,奶茶店店主如果可以证明小女孩存在故意挑逗狗狗等行为,导致损害的发生,则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网友:真爱狗就教育好它
祝小姑娘早日康复
昨天,这件事也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网友cmt:小区里经常碰到牵大狗的居民,每次都是抱着宝宝快步从他们身边走过,虽然我知道爱宠物的人真的很多,但是请谅解一下我们这些怕狗的人,每次狗狗扑上来我都会吓得心跳不止,但是狗主人的一声嘲笑让我非常气愤!
网友“Vvvvv.”:狗是社会型动物,真爱狗就教育好它,肩负起狗主人的责任,这也是对自家狗的保护。
网友“曼殊莎”:作为一个养阿拉斯加的人,我真的很讨厌那些无知的养狗人,不牵绳子、不捡大便、让狗乱叫,不管大狗小狗都应该好好牵着,文明养狗。既然养,就麻烦你负责任、教育好,给予正确引导。
网友李正琪:又是阿拉斯加,我女儿也被它咬到脸了,真是无语,整形医院都去了好多次了,钱花了也不少,疤还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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