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02,周先生来电:采荷路66号附近,一辆出租车由西往东开,一辆电动车也是由西往东,出租车调头,电动车撞上来,出租车司机下去把电动车移到马路边,人不管开走了。人还在路中间,送到邵逸夫医院,腰椎骨折。
记者蒋大伟核实报道 受伤的大姐姓俞,49岁,被送到邵逸夫医院后,经过检查为腰椎骨骨折。
俞大姐说,早上9点左右,她骑电动车从采荷饭店附近的家里出门,刚上路,突然前面一辆出租车往左打了把方向调头,“我根本来不及刹车,撞在了出租车的车尾,摔倒在地上!”
俞大姐说,采荷路不宽,汽车和电动车没有专门车道分隔,她被撞倒后,出租车司机下车看了一眼,说自己没有撞到她,把她的电动车往路边一停,然后开车走了。俞大姐和路人记下了出租车的车牌,并拍了照片。
我们联系上了出租车司机王师傅,他的说法和俞大姐完全不同。
“我根本没有撞到她!”王师傅说,他在采荷路采荷饭店门口接到单子,调头去附近小区接客人,一辆电动车骑了过来,离出租车大约两三米的位置突然摔倒了,骑车的大姐摔坐在地上。
“我出于好心下车看看情况!”王师傅说,对方大姐说她腰疼,他把大姐扶在路边,觉得自己没有过错,就开车走了,“是她自己避让不及!”
昨天下午,王师傅接到公司电话,让他回去接受公司的调查,同时,交警部门也介入这起事故调查。
交警说,事故中,并不是没有接触就代表没有责任。简单来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另一方有交通违法或处置不当的行为,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举个例子:对面驶来的车辆不按规定开着远光灯,导致司机看不清路面而发生事故,虽然两车没有接触,但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