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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共同债务如何分配
一方恶意转移怎么办
微友问: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定有一笔婚内共同债务,但未判定两人的还款比例。请问,双方是否自行协商,谁有能力谁就多承担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法院在判定夫妻共同偿还婚内债务时,不需要也不能明确你们夫妻之间的各自还款比例,对债权人来说,夫或妻任何一方都应就全部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而事实上夫妻在归还共同债务时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双方各半承担(普遍现象)、双方不同数额承担以及只有一方足额偿还,如果你是后两种情况,那么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另外,只要你们协商一致,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多承担一些。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即为生效法律文书多对应的债务人,也就是你们夫妻。执行过程中,你们也可以通过法院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协商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房子是公公出钱买的
现在要离婚,怎么分?
微友问:结婚后,我们三口之家申请了经济适用房,钱是公公出的,一次性付清。现我和老公闹离婚,公公就说,买房子的钱是我老公问他借的,还叫我老公写了借条,这房还有我一半吗?
答:经济适用房产权是否有你一半,应根据房屋在房管部门登记产权的情况确认。如经济适用房登记在你及你先生名下,那么产权你应取得一半。至于公公出钱,到底是赠与性质还是借款性质,需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才可确认。你如果认为是赠与性质的,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方提出离婚
一言不合
男方拿出巨额欠条
微友问:女方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男方拿出一张200万的欠条,说如果离婚,这笔欠款要求女方共同承担。这张欠条是男方经营公司所欠。女方未参与经营,对债务也不知情。这笔债务女方需要承担吗?
答:首先,需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分析,欠条下的该笔款项是否确为真实债务以及如果债务真实存在,是否确为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时,会相对非常谨慎,如果男方仅仅提交一份《欠条》并且女方对此债务不认可,那么法院会建议案外债权人另行对夫妻提起债权债务诉讼,而不再在离婚案件中进行处理。故,如果男方仅提交一份欠条,并无其他充分证据予以佐证,离婚案件中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但是,在离婚案件中不处理,并不代表作为妻子的你,不需要在债权人提起的债权债务诉讼案件中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及男方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真实存在,且是男方为维系家庭生活所需而经营公司产生的债务,那么即使你不知情,也一样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目前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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