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联系上章大伯的亲妹妹——78岁的章奶奶。
“我很欣赏我哥哥的做法!”章奶奶说,“一般人会觉得,亲兄弟把身后遗产给外人而不给自己人,太不像话,但我觉得哥哥做得没错,谁对他好他对谁好,只要他过得好,想把房子送谁无可厚非啊。”
章奶奶说,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并不赞同她的看法,“他们总觉得不管谁好谁不好,财产总该给自己人才对。”
昨天,我把这个事讲给一位律师朋友听——快报“律师来了”入驻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姚祎颖。
姚律师说,老人对自己的遗产存在自主支配权,他想把房子给谁是他的权利。像章大伯和王阿姨这种情况,她建议双方最好能签署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既可以表达老人想把房子赠与王阿姨的意愿,同时也可以通过一些条款对王阿姨形成一定的约束,避免老人把房子送给王阿姨后,王阿姨对老人没那么好了,不管他了,这样老人就成了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姚律师说,在传统意识里,老人走后财产都应该归子女们享有,但是其实,老人的财产完全是可以自由支配的。这些年,随着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传统观念不断在改变,老人身前立下遗嘱,把房子等财产给子女外的其他人,这种现象越来越多。有些老人的子女并不孝顺,在生前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老人一旦走了,他们为了家产都出现了。
姚律师说,前不久她接到过这样一个令人感慨的案子,一位老人在生前要立遗嘱,把他的房子给外孙女而不是子女,听老人说,平时子女都不来照顾他,只有外孙女经常来看望照顾。
“所以,那些不是老人子女亲属却得到老人遗产的,其中很多并不是捡到了天下掉下来的馅饼,往往是因为他们真诚的付出感动了那些孤独的老人!”姚律师说。
我们希望用善意和诚意,通过一些小的发现,朴素地报道我们的时代和生活,欢迎你也来分享你的故事。
(应被采访对象要求,对文中部分人名进行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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