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证炒高价格 严重要担刑责
如果参与高价出售杂志的主体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则属于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依法应由主管部门依职权予以取缔,轻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重则构成非法经营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个人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个人非法经营期刊一万五千本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期刊五万本以上,或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杂志发行主体合法,则杂志价格从18元炒到158元应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属于犯罪行为。这期杂志价格之所以能被疯炒,是因为胡歌和霍建华目前正处于爆红阶段,喜欢他们的粉丝人数分外庞大,导致杂志的需求量远远大于供应量,价格抬高,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就不存在违法一说了。
如果个人少量倒手,不足以达到扰乱市场的话,一般不做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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