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律师杨甜:从目前可知的信息来看,这个案件中有两个问题比较关键:
首先,贺的父亲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贺的父亲民事行为能力有瑕疵,则他签署赠与合同或买卖合同这个民事行为就会存在瑕疵。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综上,贺的父亲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将直接影响本案中相关合同的效力。
其次,贺和父亲将房屋的三分之二产权转移给冯某,其中是否包括已故妻子的份额?如果存在处分已故妻子份额的情况,则处分部分无效,妻子的份额应发生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当然,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贺的父亲确已在合同签订前过世,那么这份合同自然是无效的。
签约律师杨甜: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法律事务,在诉讼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公司诉讼、房地产类、劳动争议类纠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