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们联系到了老太太的儿子陈先生。
陈先生说,出了这个事,对两家人来说都是很大的打击。但当时自己不在现场,煤气爆炸前到底发生了什么,谁也说不清楚。“但他毕竟是来帮我妈妈的,所以出了事,他们家来找我要钱,我都会尽量帮他,能多给一点是一点,一定要尽道德上的义务。”
陈先生表示,家里的煤气灶买来才半年,出事后他也去找过商家。“当时我还跟他们家说了,要是煤气灶老板愿意补偿一点钱,我一定会把补偿的钱给他们家。”
“但毕竟我妈妈也受了伤,现在人也躺在医院里,我妈妈这边住院我要付钱,我还要帮李女士一家,已经给了五万多了,总算是一点补偿吧,说句实话,只要在我能力范围之内,我能帮我肯定帮,但是能力范围之
外也没办法,希望双方都相互体谅一下。”
昨天,我们就李女士所说的情况咨询了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甜律师。
杨律师表示,贾师傅与老太太之间属于帮工与被帮工的关系,符合帮工法律关系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按规定,像贾师傅这样的情况,可以向被帮工人老太太索赔。“从法律上讲,贾师傅只能向老太太索赔,但不能向老太太儿子提出赔偿。但如果老太太儿子同意,双方为了能友好处理这件事,贾师傅和老太太儿子双方也可以协商补偿费用事宜。”杨律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