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法律小贴士
在楼市不景气的情况下,开发商为渡过难关可谓花样百出。待楼市回暖又会因利益驱使而以各种理由积极主张购房合同无效。作为购房人既然签署了购房合同就应该相信合同的效力,不要轻易去怀疑,因为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是有严格法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了上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所违反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明确规定违反该条的合同条款无效的,该合同条款才无效,否则合同条款依然有效,当事人至多仅承担行政责任。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才会导致合同无效,支付购房款是合同的履行方式,但依据法律规定并不是考虑合同效力的因素。购房人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应积极收集各方证据,努力证明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充分信任合同及备案的效力,积极应战,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不轻易为他人做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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