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湖北一位环卫工在道路中间捡拾一个烟盒时,先被一辆越野车撞向对向车道,又被对向车道的面包车迎面撞上,不幸身亡。去世时,环卫工手里还紧紧攥着刚刚捡起的烟盒。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温州市区清扫保洁员在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117起,每3天就有一起环卫工交通事故,其中两起为死亡事故、25起为较严重事故,而车窗抛物是造成这些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
去年3月的一天,杭州环卫工叶金玉在快车道上清理垃圾时,曾被一辆出租车撞飞,所幸只是皮外伤。
建议:处罚下猛药
杭州高速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竺春璋告诉记者,在日常巡逻中,车窗抛物及货车抛洒滴漏的情况时有发现。不过,因为车窗抛物时间、地点不固定,是瞬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稍纵即逝,执法取证难度大,导致一些乘客、司机心存侥幸,忽视公德,肆意妄为。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可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载物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很明显,现行法规对车窗抛物的处罚太轻,不能形成有力震慑,从而造成这么多悲剧。”竺春璋表示,只有尽快完善法律,用“重典”、下“猛药”,加大对类似车窗抛物这种恶劣行为的惩处力度,才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免于“天降横祸”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