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律师团律师鲍乐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
答:这位亲所述的问题主要涉及三个问题:消费者有什么权利?消费者如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宣传单页是否涉及企业商业秘密?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受尊重的权利是其中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根据你所述,客服人员的辱骂,不管是否口头禅,已经属于侵犯你妻子的受尊重的权利。
那么,你妻子受尊重的权利受到侵犯,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和额度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很有争议的,但是随着目前司法改革的步伐,已经有了最近西湖法院判决浙江就业歧视第一案所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的示范性案例,对于社会公正和正义的推动力量是很大的。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为了维护权益,建议你们向12315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出面协调解决。
至于最后一个问题,即该宣传单页是否涉及企业商业秘密。
我们首先来看看何谓“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场的一方可能认为其属于商业秘密,因为宣传单页属于经营信息的一种。
但是从你所描述的事情经过可以看出,商场明知客服中心是人流量最大的地方之一,但是显然并未对宣传单页采取保密措施,实际上等于默认这个宣传单页不属于商业秘密,因此你妻子的翻看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