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小郑共拍了六十来张照片,基本都是西湖沿岸的风景,不过,其中近半数确实有王和女友的身影。
“特写是没有的,有的是剪影,有的是背面,如果不仔细看,肯定认不出脸。”民警把手机递给小王和女友,两人仔仔细细翻过一遍,表情复杂。
沉默半晌,小王才低声说了一句:“我是有点冲动……”
在民警调解下,他向小郑道了歉,并当面赔偿了500块钱。小郑也表示,愿意原谅小王。
昨天,小郑跟工头请了假,躺在宿舍休息。他说,前天晚上脸还一直火辣辣地疼,不能碰:“这也没什么了,不过当时真的很丢脸,大家都朝这边看,我怕他们真把我当成‘跟踪狂’。”
回家后,他特地摆弄了手机,看能不能把声音调轻。不过,这款手机并没有“拍照消声”功能。
其实,在日本,国家明确立法规定,所有在市场上出售的手机都不能设置“拍照静音”功能。
小郑昨天反复强调,自己绝对没有“偷拍”或故意跟拍他人的念头,因为拍照引发了这场“事故”,他也觉得很委屈:“难道我去拍风景,还要等人走光了才能拍吗?”
其实,我们拍照时,也经常会有不速之客闯入镜头里;看到陌生人的镜头对着自己,我们心里也会觉得别扭。在公开场合拍照,可能遇上各种“隐私”问题。就此,来看看快报律师团成员、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钱晓蔚律师怎么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和肖像权。”钱律师说,虽然小郑并非故意拍摄小王及其女友,但如果他未经对方同意,把这些带有他们影像的图片上传到网络或其他公开媒介,就有可能侵犯对方隐私权,“所以,如果小王发现小郑拍摄了自己的影像,并要求他删除这些图片,小郑应当尊重对方的意见。”
另外,只要不是以营利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或有其他侵害肖像的行为,一般不会涉及侵犯肖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