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把剃须刀结果下巴刮出了血
超市和厂家踢皮球怎么办
问:我在超市买了一把电动剃须刀。我家人使用时,下巴弄伤了,还出血。当晚去医院打了破伤风针。超市现在不承认,还推卸给了厂家。厂家说,拿去检测了,没有质量问题。这个事情我们可以怎么处理?
鲍乐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
答:首先,消费者享有知悉真实情况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其次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另外,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剃须刀这样的商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所以,建议读者去超市,要求超市方面给出说法。至于厂商的事情可以由超市方面联系,而不用自行联系。如果超市方面不能够友好协商,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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