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被指性别歧视,女生索赔精神损失5万元
今年7月,小郭以杭州东方烹饪学校行为构成就业歧视,侵害了其平等就业权、人格尊严权,请求法院判决学校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小郭认为,文案职位并非只有男性才可胜任,杭州东方烹饪学校仅因自己是女性就拒绝她的应聘,给她的身心带来极大伤害,心情一度非常沮丧和气愤,找工作的信心受到很大打击。
杭州东方烹饪学校缺席庭审,不过学校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质证和答辩意见。学校在书面答辩中称,小郭严重捏造、歪曲事实,学校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更没有任何损害结果,依法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杭州东方烹饪学校在书面答辩中解释说,学校此次招聘的岗位具有特殊性,除早晚常态加班外,还须经常陪同校长去外地出差、应酬,出差周期长、应酬次数多。另外,学校出差管理制度明确,为节约单位成本,两人以上(双数)出差住宿的,必须同住一个标准间,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而且学校的校长为男性,基于公序良俗、男女有别原则和单位制度规定,出于对女性的关爱和照顾,他们曾将上述情况如实告知小郭,并建议小郭应聘该校人事、文员等其他更合适的岗位。
杭州东方烹饪学校认为,他们基于所招聘岗位的工作特点,招聘男性以适应较繁重、较特殊的工作任务,这不仅不是歧视女性,反而是充分尊重和照顾女性。
此外,杭州东方烹饪学校指责小郭发布虚假简历信息,虚报年龄、性别,捏造、歪曲事实,诬陷欺诈被告,其行为除严重侵犯被告的名誉权外,还扰乱了整个用工市场的秩序。学校认为,小郭的行为明显属于通过恶意诉讼、滥用诉权,借国家公权力之手以达到博取眼球的炒作行为,并请求法院驳回小郭的全部诉讼请求。
女生获赔2000元,书面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等情况不同而受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条件。
在本案中,杭州东方烹饪学校需招聘的岗位为文案策划,但并未举证证明该岗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根据其发布的招聘要求,女性完全可以胜任该岗位工作,其所辩称的需招录男性的理由与法律不符。在此情况下杭州东方烹饪学校不对小郭是否符合其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直接以小郭为女性、其需招录男性为由拒绝小郭的应聘,其行为侵犯了小郭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小郭实施了就业歧视,给小郭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小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充分。
至于具体金额,法院根据学校在此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及给小郭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确定为2000元。至于小郭要求学校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认为法律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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