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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家、亲朋求情望从轻处罚
检察官谴责体罚孩子致死行为粗暴恶劣
检察官指控张某的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张某对犯罪事实和罪名都不持异议。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他显得十分平静 ,一直低着头,偶尔才会抬一下眼皮,对检察官、律师和法官的提问,基本上是有问有答,但声音比较小。
“小莉的死亡是中国棍棒式家庭教育引发的悲剧。”辩护律师为张某作轻罪辩护,并且认为他对女儿的教育手段只是比较过激。大家可以质疑,甚至批判这一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但不能完全定义这是一种暴力伤害。
律师认为作为父亲的张某,在本案中既是加害人,同时又是受害人,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刑罚比夺走他女儿的生命更加残酷。
法庭上,律师还提交了张某所在学校、江苏老家的村委会和村民以及亲朋好友的请愿书,证明张某平时为人老实,本案是事出有因,要求从轻处罚。
检察官则认为,张某实施的惩罚行为,对于11岁的小莉来说,是极其严厉和粗暴的。一方面不利于小莉的身心发展,且违背了作为一位父亲健康教育子女的义务;另一方面他惩罚女儿的方式直接导致了小莉的死亡,他独自离开,留下四肢颈部被限制且处在危险情况下的小莉,违背了父亲对子女的照顾义务。同时在惩罚过程中,张某对小莉还存在暴力的打骂行为。综上,虽然在事发后,张某急忙将女儿送医,且对自己的行为极度后悔,但是其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不属于情节较轻。
庭审过程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法庭审理后,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张某的妻子到庭旁听,但自始至终一直保持沉默。
为避免庭审期间张某情绪波动,法庭不允许电视台摄像,审判长事后也解释说,因为张某伤心过度,曾在警方侦查阶段一直不配合作笔录,开庭前还专门给张某做了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庭审顺利进行。
在办案过程中,警方和检方都采取了一些人性化的措施,比如检方没有对张某批准逮捕,警方对张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让张某能亲自送女儿小莉最后一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