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张连续给“祝”发了六七条短信,对方都没有回复。他打电话过去,发现该号码已停机。
想起“祝月莲”曾提起过的工作地址,张决定上门找她。
“我在商场里跑上跑下打听了一圈,他们都说不认识这个人!”张知道自己受了骗,垂头丧气回了家。
征婚电话那头,又有人自称“祝月莲”!
由于手头没有证据,张并未报警,接下来的日子里,他继续在报上寻找合适的对象。
6月6日,张又发现一则征婚广告,要求不高,且注明“只考虑外地男士”。他按照上面的号码打过去,电话那头传来一个熟悉的声音。
张心里一惊,但有了上次受骗的经历,这回他老成了很多,若无其事地问起对方的姓名和年龄。
果然,对方自称“祝月莲”!和上回一样,她约张次日在肯德基见面。
张戴着帽子和墨镜赴约,女子刚走进店里,张就认出了她,上前抓住对方的手,报了警。但女子似乎并不认识张,很吃惊,一直在挣扎。
玉泉派出所调查后发现,该女子和“祝月莲”实际上是一对亲姐妹。第一次跟张见面、借钱的是姐姐,第二次姐姐接了电话,但因“生意”太忙脱不开身,便委托妹妹代为赴约。姐妹两人用的是同一个假身份,骗局最终被戳穿。
经审讯,姐妹两人对打着婚恋幌子行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姐妹俩交代,此前已有多名男子上当受骗,但因为数额不大,目前只有张某一人报警。之所以选择外地人下手,一是忌惮本地人“比较精明”,二来也怕遇上熟人。
检察院认为,李氏姐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