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房子为男方父母出全资购买,视作对儿子的赠与,应属男方个人财产
结婚7年后,熬过“七年之痒”的富阳夫妻俊飞和金娣闹离婚,这时金娣才发现婚后买的一套大房子的产权证上登记的只有俊飞一个人的名字。
打官司时,金娣提出这套房子要两人平分,但俊飞却一口咬定,房子是父母出资购买赠与他一人的。
夫妻闹离婚:
房子怎么分成焦点
1982年出生的俊飞和小他一岁的金娣,2006年走进婚姻的殿堂。2008年,金娣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可自从女儿出生后,双方因性格脾气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还过起了分居生活。这样的生活延续了五六年,这段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无法避免。
原本,婚姻不再,感情还在,两人好聚好散也就完了。但一套婚后购买、登记在俊飞名下的房子该归谁的问题,让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最终闹上富阳法院。
房子是2007年两人婚后买下的,有113.77平方米,房款52万元一次性付清,现在可以卖到100万元。
房产证上,户主的名字有俊飞,没有金娣。据此,俊飞认为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金娣当然不同意净身出户,坚决认为房子应该归两人共同所有,双方意见一直无法统一。
调解结果:
房子归男方,女方获补偿
“买房的时候,我基本住在诸暨,买房都是俊飞一手操办的。”金娣在法庭上说,等到离婚时才发现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
“既然我们是夫妻,而且房子是婚后才买的,房子就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他的一半,也应该有我的一半。”金娣说。
俊飞则说,买这套房子的钱全部是由自己父母出的,而且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理所应当算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他还拿出房屋转让合同(是俊飞个人与房屋原所有人签订的)、收条(房屋原所有人出具的,载明了收到男方父母的房款)和银行转账凭证(钱从男方父母的账号转到房屋原所有人的账号的证明)。
“这套房子就是买给儿子的,跟她没什么关系。”俊飞的父母也到了法庭上,表示房子是他们对儿子个人的赠与,要求法官判定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承办法官跟双方解释,这套房子虽然是婚后购买,但由于是男方父母出资,出资的相关证明齐全,且房产证登记在俊飞一人名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这套房子应该视为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属男方的个人财产。
法官希望能够为双方进行调解,并希望俊飞考虑到金娣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最后,俊飞答应给金娣8万元的补偿。(涉及隐私当事人已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