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桑拿中心总经理在逃,现有证据依据不足,终审判决罪名为容留卖淫
位于杭州市中心解放路的新侨饭店和天工艺苑内,曾经分别开了两家名为“法佬宫”的桑拿中心,一度受到桑拿客追捧。
2012年2月2日,两家桑拿中心3名管理人员及幕后老板陈某在杭州市中院受审,4人均被指控涉嫌组织卖淫罪,陈某还被指控在注册杭州恒威工贸有限公司时存在抽逃出资犯罪行为。
审判历时超过两年,其间陈某两次被杭州市中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某再次上诉后,省高院组成合议庭,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并最终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陈某构成组织卖淫,但其对两家桑拿中心组织卖淫的情况明知,因此构成容留卖淫罪。
省高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幕后老板曾被指控组织卖淫超2万次
陈某,男,1960年出生,杭州本地人,2011年5月被检方批准逮捕。
当时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0年6月间,陈某等人以承包、租赁形式,先后获得位于上城区解放路的新侨饭店桑拿部和天工艺苑桑拿部经营权,组织卖淫超2万次,非法牟利逾1200万元。
指控材料显示,这两家“法佬宫”桑拿中心,先后招募、雇用并保持30名以上数量的年轻女性从事卖淫活动,采取上岗培训、等级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组织体系、登记考核等手段控制、管理卖淫活动,交易价格为每次每人约人民币600元-750元左右。
按照桑拿中心经理的说法,新侨饭店内的桑拿中心,每天大约有23个“小姐”上班,大约接待100个客人,每天的营业额大约在6万元左右;天工艺苑内的桑拿中心,每天有16个“小姐”上班,每天有50-60个客人,每天的营业额大约在4万元。
与陈某受审的3名同案被告人均为女性,都是80后,年龄最小的,1987年出生。她们的身份,是浴场的经理或副经理,而她们进入桑拿中心,都是从保健员或“小姐”做起。
案发后,多名嫖客(基本来自科研、教育、银行、企业等)向警方作证说,他们去“法佬宫”,冲的就是那里的“小姐”年轻、漂亮,身材好,服务到位,而且桑拿中心的经理说,他们那里安全,与各方面的关系都处理得很好,基本不会被查。
一位“小姐”在证言里提到,自己平均每天给五六个客人提供性服务,正规按摩一个月只会碰到一个。“小姐”们没有基本工资,只拿小费提成,最初的时候性服务400元小费,“小姐”拿300元,正规按摩100元小费,“小姐”拿70元。她每月有三、四万元提成。
另一位“小姐”也承认,“小姐”没有工资,就是拿提成的,她每月的收入约为2.5万元,多时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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