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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庭发问20余次
庭审花了1个半小时(不包括调解时间),其中,法庭调查期间,法官向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问了20多个问题。这里摘录如下:
法官:事发当时,80高龄的原告一人乘地铁,这样的情况,之前是经常发生,还是只有这一次?
原告代理人:老人虽然已80高龄,但其身体状况良好,常搭地铁坐公交一人出行。
法官:从视频资料看,原告的身体是倚靠在自动扶梯的 左侧,解释一下。
原告代理人:原告并不是靠在自动扶梯左侧,而是站在电梯左侧,左手扶住自动扶梯的扶手。
法官:那为何会摔倒?
原告代理人:因电梯抖动而摔倒。
法官:双方当事人,事发后,有无请专业人员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测?
原告代理人:不清楚。
被告代理人:事发后,公司将电梯两侧都围住了,并打电话给厂家西子奥的斯公司。奥的斯人员半小时后到达现场,对电梯做了检测。确认没问题后,才将围栏打开。
法官:原告质证,对此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对真实性有异议,并不是每修理一次都出具盖章的反馈单,这是为了应付本案而事后补的。这份反馈单只写着闸弄口站,并没写明A出口,不能证明是A出口电梯故障维修的事实。
法官:被告有无需要解释?
被告代理人:原告称这是事后补的,但每一部电梯,我们报修的话,他们肯定会第一时间过来,无论有无故障,都会出具清单,上面有检修人员及我公司站长签字,原告如果需要可以向相关人员核实。原告对时间上所提的问题,完全有可能,对电梯做了相应检测后,因没有故障,时间当然是很快的。
法官:有无找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被告代理人:没有。
法官:有无改进安全警示工作?
被告代理人:我们所设的警示标识越来越多,在客流量大的情况下,会在进出口设专门工作人员做引导,广播也始终在播。
法官:像本案这样的事故,对方提起诉讼的,本案是否第一例?
被告代理人:这是第二例,第一例在下城法院,是调解的。
法官:对本案原告的损伤,你方愿承担多少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被告代理人:公司很重视,与原告家属联系过,就本案事故也做过协商,但没有谈拢。谈补偿或赔偿是可以的,但确定金额的权限,我们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