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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其实就是趁王小姐不备拿走了她的东西。这和一般的拾得他人遗忘物、遗失物的行为明显不同。
其次,他“捡”了手机后,迅速离开,并在失主打电话找上门时还向其要钱,表现了他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所以说,这是盗窃。
不当得利如何处罚?
检察官:根据民法相关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并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并不是违法犯罪,失主如果知道是谁捡到了东西,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对 方如果不返还,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捡到财物不还,不仅可能涉嫌不当得利,引来民事纠纷,数额较大的,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犯侵占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在浙江,2万元就算数额较大。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对方主动归还,失主放弃追究其责任,对方可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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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姑娘捡项链
4月11日,一个姑娘被西湖检察院提起公诉,她涉嫌盗窃罪,经历和捡手机的张保安有点相似。
姑娘姓马,是酒吧的酒水促销员,2月7日凌晨,她在酒吧包厢坐着和一个男客人喝酒聊天。男客人是带着女朋友来的,喝着喝着,男女朋友吵起架来,双方还大打出手,女朋友的黄金项链不小心被抓掉了,掉在了沙发上。
出酒吧后,女朋友发现项链不见了,返回包厢找了一圈都没找到,报警。
警方通过监控发现,两人吵架时,马姑娘突然看了一下沙发上的某个位置,然后迅速坐了过去,并摸了一下沙发,然后又若无其事回到自己的位子上。
马姑娘最后承认,是自己“捡”了那根金项链。她说,看到项链掉在了沙发上,她就偷偷把项链抓在了手里,之后去厕所把项链藏了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