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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积极维权吗?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麻侃律师:
我认为这个姑娘的行为不是积极维权,而只是泄愤。她应当首先报警,而不是将他人的照片随意放在网上。
仅凭照片,只能锁定手机的实际使用人,并不能说他就是小偷。
照片内容如果涉及他人甚至家庭等,就属于公民隐私,未经他人许可,是不能随意放到网上的。如果当事人看到了这些照片,并且对他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他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对方侵犯了他的隐私 权,要求赔偿。
图片处理过再放到网上
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麻侃律师说,我觉得,这要看处理的程度,如果打马赛克打得面目全非,谁也看不出来,那自然不存在这个问题。但如果还是具有相当的辨识度,给当事人造成了不良后果,那也是侵犯隐私,只不过,侵犯得不那么直接而已。
如果一方丢失了手机,而对方只是捡到手机并且自己使用、自拍。失主也不能随意发布对方的照片。因为从民事角度来说,失主没有权利这样做,她有权要求对方归还,但拾到者也有权要求她支付保管手机的费用。
如果确定对方是小偷,能随意发布照片吗?
麻侃律师说,即使这个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权发布他的照片及身份信息。在这起案件中,这位姑娘只能把这些信息保全提供给警方,但不能私自发布。至于,警方有没有权力发布,这在司法界,目前也还是个有争议的话题。
另外,如果在照片上还加上一些描述性的、侮辱性的文字,比如说:“照片上的这个人就是小偷……”,那么我认为,发布照片和文字的人可能还涉嫌名誉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