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沈军
社会管理的公序良俗,需要信赖更需要法律
在春天花园的停车故事里,有一点让我非常感动,就是人和人之间充分的信任。100元钱只是一个停车位的月租费,与一辆车的价值完全不对等,而且业主与物业之间就可能的刮擦碰撞、丢钥匙、丢车的风险统统都没有明文规定,如此不计“后果”的做法完全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基础之上。此时,法律规范作用是次要的。
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和谐”的目标,实现矛盾的解决和问题软化,是春天花园停车制度的最大亮点和创新。社会的公序良俗,也就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能单纯依靠法律规定的条文来管理。要实现理想的社会关系,必须借助我国传统文化中提倡的互帮互助、相互守望的道德观来实现。
此事中,小区公共利益的实现、和谐关系的建立恰恰就是这种传统道德理念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安和业主在长期的互动、交往中逐渐认可对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一个熟人群体。就好像在一些地区的村落中,老人家讲的话就是规定,乡土社会自然有着自己的约束力和道德规范。为什么在其他小区这项制度的复制会失败,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信任基础不够,业主不信任保安可以保管好他们的车,保安也不能确认万一出现刮擦、丢失事故,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失去工作或者赔偿一大笔费用。当然,在春天花园,这种信任也不是一朝一夕建立起来的,而是在双方一点点的互动行为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
但是这种人和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一旦建立,就会有一种良性互动,我把车放心交给你,你帮我移车,我不用早起躲避罚单,你得到我更多信任和尊重。作为一个局外人,我都可以想象到,这里的保安能得到业主的笑容和尊重,一定是杭州城里头一份的,这也是为什么保安工资虽然不太高,但是核心团队的成员依然留下来的原因之一。
因此,单纯的法律武器不能彻底解决我们生活中的所有矛盾,结合社会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理论来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才是必由之路。就像人和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不是简单制度规划就能得到的,是需要依靠传统道德理念的充分作用才能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