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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在房事上的名分问题是焦点
2010-11-06 06:36:54 杭州网

你同意房产证上加新娘名字

相当于部分产权赠与新娘

记者找到上城区法院主审离婚案件的资深法官。法官说,婚前尽管可能是新郎一个人首付购买的房子,但是他将房产证上写上新娘的名字,也就是默认将其中部分的产权赠与新娘,这是婚前财产约定,同意你跟我共有这套房子,一般视为共有财产。这种情况也有例外,如果婚前新娘明确要求必须在房产证上增加她姓名才能结婚的话,离婚时财产分割就不一样了,法院会结合这段婚姻的存续时间、当时房产赠与的目的等,综合评判,新娘很可能因此不享有这套房子的权属。因为这样新娘就涉嫌买卖婚姻了,违背了公序良俗。“但是现实里这种情况很少,即使存在这一现象,离婚时新郎也很难举证。”

他还给我们举了3种情况:

1、一对新人结婚前,男方已经全额付款购置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署名为他一人。在这种情况下,婚后2人万一离婚,房产仍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这套房子仍旧属于男方。

2、新人结婚前,房子总价100万。男方首付40万,并且房产证署名为男方一个人,婚后两人共同按揭还款已经还掉30万,还欠银行贷款30万元,这时两人离婚,这套房子该归属谁?

法官解释说,此时这套房子

已经偿还的按揭部分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的首付部分则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这套房子在购买后有较大升值,总价100万元的房子已经升值到200万元,那么在最后的财产分割时,就要考虑这个升值的因素,假设最终房子判分割给男方,那么男方要支付按揭款的一半以及这一半按揭款相应比例的升值部分给女方,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分到30万元。

3、夫妻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子,但房产证只署名其中一人,假定为男方,婚后双方也共同偿还按揭款。离婚时,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没有登记进房产证的女方,应当提供购房时的出资证明,作为证据使用。

后记

梳理了这么多种和房产证有关的情况和法理,其实只是提供一些参考。

感情不是是非道理这么简单。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人去咨询婚前财产公证但真正这么做的人很少的原因。

记者这一路一问到底,只是想帮即将迈入婚姻内的人清楚地了解自己可能面临的得与失。而最终你如何选择决定,又有更多感情因素在其中。

不过有一点,如果你想了解你亲爱的人的品行和人生观,我想,他在重大财产面前的立场和行为可能是一个契机。房子重要,还是感情重要,相信你有自己的选择。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王卓瑜 黄洪连 通讯员 徐艳芳 王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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