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自己做的荒唐事,郝某面红耳赤,羞愧难当。
郝某,男,1988年生,初中文化,安徽人。
2010年4月28日晚,郝独自在萧山区新塘街道一家小饭馆喝酒,几两白酒下肚,郝喝高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连郝自己都觉得莫名其妙。
郝先去超市买了把西瓜刀,随后爬到边上的一座桥头,借着月光磨刀霍霍。
磨了一会刀,郝舞刀走进村里一家手机店,把刀架在老板脖子上:“不许动!”
老板果真没动,郝满意离开,走着走 着,路过一个公共厕所,他走进去看到一个男人正在小便,又拔刀顶住男人脖子:“不许动!”
男人吓得乱抖,郝很高兴,扔下男人扬长而去。
之后,郝来到一家服装厂,兴致高涨,拔刀架在一个工人的脖子上:“不许动!”
服装厂的小组长上来质问,郝挥刀乱砍,砍中小组长膝盖。
工厂报警,郝被抓。
次日清醒,郝两眼茫然,根本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事。
经鉴定,小组长构成轻伤。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郝被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