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本报记者再访两位现场目击者
事件有两个目击证人,一个是现场附近修车厂员工小L,一个是酒店的传菜工小P。事发当晚,他们都用手机打了110报警。
小L和小P看到,当晚在巷口有一男一女打架,打得很厉害,还用膝盖顶、用脚踢,后来女的满脸是血向路人求救,男的开出租车离开,现场留下一把榔头、一张出租车发票。
后来证实,女的就是余女士,男的就是沈×国。
警方对两位目击证人和他们的证言做了严密的记录和取证。
第四篇 破案。沈被逮捕 2009年12月22日第7、8、9版
根据两个当事人的说法,警方分别进行了现场复原和模拟,出租车司机沈×国的说法露出破绽。同时,经法医鉴定,沈头上的伤不是榔头击打伤,而是碰撞伤。
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一个事实:出租车司机沈×国在说谎。
11月23日下午,沈正准备离开医院时,被拱墅警方刑事拘留。
一开始,沈对案件仍矢口否认,一概以“记不清了”回答。
警方请来了几家省级医院的专家会诊,验伤结论显示,女乘客头上伤为榔头击打所致,出租车司机伤系女乘客和他搏斗时摔伤。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沈终于承认了用榔头殴打女乘客的犯罪事实,却仍不交代作案动机,即为什么要对女乘客行凶。
12月14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沈×国。
第五篇 沈被起诉。作案动机仍是谜 2010年2月27日第4版
面对警方的讯问,沈×国一直拒绝交代作案动机,即为什么要对女乘客行凶,他只是反复说“就是看她不顺眼”。
这个说法未被警方采纳,作案动机成了离奇敲头案最后的疑问。
经鉴定,余女士构成轻微伤。
2010年2月26日,拱墅区检察院以沈×国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拱墅区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沈×国对他的作案动机作了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