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学生退学有何规定?
对于年龄不足18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而对于年满18周岁,即使仍未完成义务教育,但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对于普通高中学生,学校可予以退学。如:多次留级或休学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是如何规定的?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肄业处理,初中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生根据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的情况,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退学和未完成学业终止学习的,给予肄业。
结业后通过学习重新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转为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