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升学有新规了!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4-01 08:30   

《办法》对学生转学做哪些规定?

对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原则上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和实际居住地变动,应予转学;但不强制要求父母和孩子的户口一定要迁移到转入地。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同一片内不得转学;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

《办法》对普通高中阶段转学从严控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借转学之名行违规招生之实等行为。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应当遵循学校对等原则,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转学;

▶民办高中学校和公办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

▶在本县(市、区)域内或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

▶确有需要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考录取线。

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互转,以推进普职融通。

《办法》新增了“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的规定,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确有需要转学的,可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学生休学的规定和条件有哪些?

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学生患病强制休学。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学生出国(境)就读后学籍信息方面做何处理?

学生到国(境)外就读的,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凭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校应当将学生出国(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

对于出国(境)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不再保留原学校学位。回国(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学校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但不一定安排在原来学校就读。

来源:杭+新闻  作者:记者 王厚明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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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