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如何补偿?官方文件来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5-27 16:08   

都市快报讯 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重要事项,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杭召开,决定批准《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条例是为了规范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也能够更加大力地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有哪些适用范围?

条例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例。

那么,这句话里的“公共利益需要”指的是什么?实际上,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八条当中,已经有了规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条例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见习记者 汤晨琛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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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杭召开,决定批准《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