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如何补偿?官方文件来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5-27 16:08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应该怎么做?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经论证的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评估?

条例明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条例提到,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不过,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十二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者区、县(市) 人民政府应当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自行解决周转用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值得一提的是,被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本市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者区、县(市) 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同时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依照《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另行规定。

同时,杭州市最低补偿面积不小于四十八平方米。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见习记者 汤晨琛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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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杭召开,决定批准《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