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案后A股现独董辞职潮 一夜之间独董成了“高危职业” 他们究竟在怕什么?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11-22 10:23   

独董有勤勉尽责义务

承担巨额赔偿不冤枉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2000年左右在中国推行。由于独董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董外的其他职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被认为是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独董需要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维护缺乏信息渠道的中小投资者。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一般来说,国内独董薪酬平均在10万元/年左右,是很多高校教授、财务、法律界知名人士的副业,也有一个人身兼多家公司独董的情况。

多年来,独董被定义为“既不独立也不懂事”的花瓶角色,有业内人士质疑,此次对独董的处罚过重了,薪酬与风险并不对等。“独董职责是负责审查公司治理结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造假方面,独董并无专业技能去识别。对于审计机构,什么天价罚款都合情合理,但要求独董如此,似乎过了。”杭州某金融人士表示。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担任万科、格力等4家公司独立董事的刘姝威认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对于康美药业肆无忌惮的造假行为,作为独立董事无动于衷,既然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冤枉。

《证券时报》刊文:好多年以前就有市场人士公开对康美药业业绩造假提出质疑,如果说这些独董勤勉尽责的话,是能够通过调阅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以及合同销售等,来发现其中所在问题的。但是,恰恰是这些人,毫无原则地跟在大股东后面,对那些充满虚假陈述的报表表示了同意,对于造假的数据投了赞成票。严格来说,这显然不仅仅是尸位素餐,更是为虎作伥,对他们予以严肃处罚,判令承担高额的连带赔偿责任,是完全应该的。这些人受罚,一点也不冤。

业内人士认为,康美案最终的落锤,让A股“独董生态”发生巨震,成为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的一个契机。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王潇潇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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