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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也有疗效?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通讯员 夏法 记者 黄洪连
昨天,下城法院审理了一起食品质量纠纷案件。
2015年8月,李先生在杭州某茶叶公司购买了4盒茶叶,总价7000余元。茶叶包装上标着“具有杀菌消炎、降压抗癌之功能”“可治疗慢性肝炎、肾炎”等字样。
后来,李先生从医生朋友处得知,食品标签或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而且该茶叶也不具备其宣传的治疗功能,根据《消法》规定,该茶叶属于虚假宣传。
去年6月,李先生向下城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茶叶公司利用茶叶标签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要求茶叶公司退一赔三。
庭审中,被告茶叶公司质疑李先生系“职业打假人”,同时辩称,他们销售的茶叶没有质量问题,而李先生提及的包装问题已由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相关行政处罚。
下城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与茶叶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有效,茶叶公司对商品性能所作描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已构成欺诈,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悉,此前,李先生以该茶叶未标注“QS生产许可”字样、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为由,已将茶叶公司告到下城法院,要求退一赔十,法院判决双方退货退款。
昨天,法院判决茶叶公司赔偿李先生三倍茶叶购买款,共计21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