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态投入机制
“十三五”期间,杭州将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体系和绿色产品体系。如果把生态建设比作一场艰苦战役,那么资金投入是事关成败的粮草。近年来,杭州善用财政杠杆“四两”,拨动市场、社会节能减排“千斤”,通过理念和机制创新,突破原先“点对点”的项目管理模式,财政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典型示范项目引导等方式,激发市场主体参与节能减排的动力和活力。如杭州创新区级和镇级财政分配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重点城镇实现地方财政分成收入超基数部分、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土地出让净收益三个部分100%留镇;创新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市本级财政设立转型资金,每年投入1.5亿元专项资金和1.2亿元城乡统筹资金,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河道整治、垃圾分类。又如,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成立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池基金,3年来为30家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授信共计5.5亿元,推动节能服务公司承接杭州地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资金投资3.9亿元,预计未来实现节能减排效益超过7.2亿元。
未来五年,杭州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投入的综合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体系。
优化生态资源配置
生态文明建设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十二五”时期,杭州建立和完善了能够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实施阶梯水价、阶梯电价制度,完善森林、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出让及排污权交易,杭州市环保局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启动富阳刷卡排污试点,成立污染物排放权登记中心,打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智能卡监控管理平台,从而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杭州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机制,出台《杭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奖励办法》,如对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县(市),对按计划完成治理工程、淘汰落后产能、监管减排等工作,对运行稳定、经核定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减排量和减排效果显著的企业以及对其他在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对在节能组织、管理、技术创新和推广和节能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十三五”时期,杭州将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体现资源环境稀缺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拓宽生态文明建设参与机制
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美丽杭州”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因此,拓宽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显得很有必要。一是建立生态传播机制。强化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教育体系,创新生态文明教育方式,疏通多元化生态文明教育渠道,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学习,促进全民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形成,指导人们正确对待自然和社会。二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生态环境关系全体公众,需要公众的支持。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机制,健全民间环保组织的规范和引导机制,鼓励民间环保组织积极、理性、合法、深入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使其成为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生态文明建设要从环保部门走向社会、从政府走向民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行动体系。三是着力提升全社会生态意识。制定生态环境教育与培训战略规划,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全省干部群众的生态优先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建立环境监管制度
“十三五”时期,杭州将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和环境安全管控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和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布局,实现对大气、水、噪声、辐射、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监测监控全覆盖。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二是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实现环境信息资源整合集成;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检测设备,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完善环境在线监测信息系统、环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环境信息综合管理能力。三是推进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建设能源消耗数据库和数据交换系统,强化数据收集、数据分类汇总、预测预警和信息交流能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和杭州能源计量示范建设,为实施节能管理提供准确的能源计量数据。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正在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杭州市推行排污权交易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研究”。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生态环境权益,促使公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从而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作者:杭州市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