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专题:打车软件大战 “打”出一堆后遗症
是剑走偏锋,还是另辟蹊径?全球打车软件鼻祖Uber正式入驻上海
打车软件红火,因为它找到了需求市场:快速了!便捷了!便宜了!
这场抢滩圈地的战争,还没有拼到最后,社会对其的质疑却已经不绝于耳。
人人皆知,没有一款产品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求,然而这款产品的质疑声却直指——交通管理条规、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垄断、交通安全、信息安全、日常生活等,任何一个领域都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加价功能依旧存在
与《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冲突?
打车软件最初在市场上惹出争议的关键,就是“加价”功能,继而引发的士司机的挑单行为。如今,“加价”功能仍旧没有被废除。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一)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同时,《条例》第二十一条(七)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和其他设施,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发票。”第二十一条(八)规定:“在营运中,车内无客时必须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做到招手停车,车内有客时不得显示空车待租标志;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但不得在交通禁停地段停车上下客;暂停服务时,应当显示暂停服务标志。”
《条规》第二十五条规定:“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车费和有关费用。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和有关费用:(一)租乘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计价器,或者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或者不出具发票的。”
《条规》第三十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拒绝载客、强行拉客、强行拼载、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顾建信表示,目前很多乘客仍在享受补贴优惠过程,对加价的投诉并不明显,从整体面上来看,投诉较多的仍在“路面打车困难”这一点上,这和本身打车难、短期内打车人数激增、使用软件打车等均有关系。
个性化的市场需求
与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矛盾吗?
出租车资源也是解决公共交通的社会珍贵公共资源之一。由于打车软件依靠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而生,因此不少老年人或者不熟悉相关软件的人打车成功率大大降低,的士司机的挑单行为也让他们无法享受同等的打车服务。
于是,有人质疑,个性化的市场需求与公共资源公平分配产生矛盾了吗?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屠友先表示,打车软件是一个新生事物,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出现,老年人和不熟悉相关软件的人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这是一种市场行为,考验的是什么样的人群更能适应软件叫车的生活方式,这和使用人群的受教育程度、社会经验、社会技能等有直接联系,与公共资源的分配没有关系。
“如今打车人多,部分的士司机可能挑三拣四,给部分人群出行带来不便,然而这一调整是暂时的,从长远角度看,肯定能得到解决。”屠友先说。
在屠友先看来,打车难问题并非只在软件出现之后才出现,杭州地区打车一直很难,这和政府出租车投入量、市区交通状况等有联系,导致出租车本身不能完全迎合大众需求,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两大打车软件阵营
分割销售市场,是否属于垄断协同行为?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嘀嘀、快的两家打车软件之间以大额返利方式进行的竞争,有垄断有限社会公共交通资源之嫌。
近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根福也在关注这一话题。在他看来,目前明确认为两款打车软件通过返利行为达到垄断市场还为时尚早。但有一种可能就是,两款打车软件表面是竞争对手,但双方背后协议或达成默契的合作方式,通过打车返利的行为将其余数十款打车软件逼出市场,最后确立对该市场垄断地位。
倘若这种假设成立,那么这两款软件无非为了达到两个目的,即表面上让消费者得益,实际为两款软件做广告,这个目的显然已经达到;另外一个目的就是待市场份额稳定之时,取消所有的优惠制度,而消费者的打车及支付习惯已经养成,对市场份额的控制将是毋庸置疑的。
“目前尚未知晓两大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协议,此外,尽管不久前西湖区工商分局约谈了支付宝相关人员,但具体约谈内容保密,鉴于此,目前仍不能对‘垄断行为的存在’下明确的定论;当然,可以肯定的是上述两款嘀嘀、快的打车软件的销售行为明显低于成本价,涉嫌不正当竞争,呼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介入,依法予以行政干预。”吴根福说。
车内频起“抢单信号”,影响乘车舒适度?
戴上耳机接收讯息,干扰乘车安全性?
不少用过打车软件的乘客有过这样的体验:司机将N个智能手机放在醒目处,随时留意“抢单”信息,据相关报道称,这已经对现有的广播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影响其他行业的同时,对乘客来说,乘车舒适度也大打折扣。不少身边的朋友也常常抱怨,一路上听到的都是两个软件的提示声,整趟行程变得异常聒噪。
当然也有一些司机讨巧地选择带上耳机,这显然对行车安全带来干扰。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顾建信表示,运管并没有对此作出相关规定,但在《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中却有所涉及。司机在行驶中打电话将被处以扣分,扣分积累到一定程度将影响其服务质量等级。
“《考核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至今仍在实施中。”顾建信说。
家庭住址、单位信息、手机号码
这些不再成为“隐私”后会否带来安全隐患?
自从有了打车软件,在某机关单位上班的陈女士逐渐放弃原本的骑公共自行车上下班,转用打车上下班,享受便捷的同时也让她生出困惑:如此一来,打车软件公司不仅知道自己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还知道自己的手机号码,即使在打车后,岂不也能轻易地找到自己?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根福表示,打车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合同法律行为,乘客打车,必须告知起始点和终止点,这从合同双方履行来说,是乘客的一种义务。然而,打车软件公司在知道这些信息后,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也有人担心,打车软件公司一旦大量掌握乘客的信息,即使打车软件公司不将这些信息告知第三方,是否可以作为公司宣传广告推送之用?吴根福说:“打车软件公司同样没有权利,即不能将这些信息作为商业用途。”
“严格来说,依法保守相关个人信息,这是打车软件公司法定义务,依据现行的《合同法》及《刑法》等相关法律上均有所规定。”吴根福说,这和医院不能把婴儿的出生信息泄露给奶粉公司、汽车公司不能把车主信息泄露给保险公司等等,均是一个道理,一旦涉及,均有泄露个人隐私之嫌。
是我们绑架了打车软件的初衷?
还是打车软件绑架了我们原有的生活?
打车软件产生的初衷其实挺美好,鼻祖摇摇招车创办之初,就是致力于让人用快捷、有趣的方式享受到私人专属接送服务。快的打车成立,也立志于为打车乘客和出租车司机量身定做,让乘客快捷方便地实时打车或预约用车,司机减少空跑增加收入。
如今,打车软件国内发展近两年,这场移动互联网狂欢却生出了诸多争议。
是我们绑架了打车软件的初衷?还是打车软件绑架了我们原有的生活?这一问题并没有答案,只是在采访中,不少乘客表达了这样的态度:“希望软件便民的初衷不要改变,高科技可以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提升我们的生活品质,但不要绑架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