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详细问答来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3-30 13:04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问答

(信贷部分)

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提高?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其中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

二 可贷额度计算倍数调整后职工个人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乘以一定倍数计算。账户月均余额计算不含申请贷款当月,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调整后倍数由15倍提高到20倍。

举例:职工A于2024年1月在杭州公积金中心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000元,按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具体缴存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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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A于2026年4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账户月均余额为近12个月(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的账户月末余额的平均数,月均余额=(54000+52000+50000+48000+46000+44000+42000+40000+38000+36000+34000+32000)/12=43000元,则其个人可贷额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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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查询个人可贷额度。最终获批贷款额度根据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综合分析借款人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家庭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后确定。

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情形有何变化?

答:本次增加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情形,多子女家庭上浮比例由20%提高到50%,并将贷款额度上浮情形分为人群类型和房屋类型,具体如下:

(一)人群类型贷款额度上浮

1.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本市缴存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本市缴存职工。

2.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3.高层次人才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二)房屋类型贷款额度上浮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或者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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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详细问答来了!)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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