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整治拉链马路机制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是杜绝反复开挖的良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12-16 10:13   

专家观点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是杜绝“拉链马路”的一剂良方

“‘拉链马路’现象虽是老生常谈,现如今却依旧在各大城市时有发生。”杭州市政府参事汤海孺一针见血地指出,“简单来说,产生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下管线的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由于缺乏建设的计划统筹,系统性和前瞻性不足,随着城市发展与更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各管线的实施主体‘各自为政’,自行建设,势必导致多次开挖和改造,造成了‘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局面。”

汤海孺说,拱墅区建立的整治“拉链马路”机制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未来可以考虑前移到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阶段,提前进行时序统筹,会起到更好的效果;也可以尝试地下管道空间公司化经营模式,由一家公司一次性将所有管线都预先铺设好或管孔预留好,其他单位需要铺设施工的时候,直接购买管线和管位,公司回收资金,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开挖。但这种方式带来资金垫付沉淀问题,其运行机制可行性的制度设计,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从长远角度来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是解决‘拉链马路’问题的重要手段。”汤海孺分析,“现在杭州也在大力推进这项工作。地下综合管廊为今后的更新发展预留了空间,若是有新管线需要铺设,直接从入口处进入隧道空间即可铺设,不必开挖马路,从根本上杜绝了重复开挖的现象。不过这种方式工程量大,资金花费较高,也并不是每条道路都符合建设条件,建议可以考虑将这项工作和杭州的地铁建设结合起来做,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他山之石

苏州、深圳、上海出台措施

严控道路反复开挖再建

想要解决道路反复开挖,影响市民出行和生活体验的问题,国内各大城市都提出了自家的解决策略。苏州市于2017年6月起正式实施《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自此,新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建设地下管线。

《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建设地下管线;规定了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地下管线施工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挖掘许可。

在2019年年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强道路挖掘管理提升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水平的若干措施(试行)》。《措施》规定,凡同一道路同期挖掘的工程,必须统筹一并实施,避免反复开挖。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应统筹市政工程施工挖掘时序,对同一路段存在交叉施工的,必须督促建设单位协调施工时序,做到同期施工、统一恢复;对同一片区施工且影响市民交通出行的,必须统筹施工、分批挖掘。

2020年年底,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拉链马路”反复开挖的问题受到了不少关注。今年5月,上海启动第二轮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轮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将从市民反映最集中、感受最强烈、期盼最迫切的问题入手,推出一批可观可感的精细化管理项目。比如市民反映强烈的“马路拉链”问题,将携手相关委办局和各区,加强掘路计划的科学统筹,尽量合并不同施工单位、相近时间段内的掘路施工,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切实减少扰民,更好保障道路通行功能。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朱振辉 岳雁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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