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文书名称:原告肖强与被告佟秋实、林嘉文、叶正龑、杭州泰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退伙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 号:(2018)浙0106民初6080号
法 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商事
合议庭成员:杨志敏(审判长),王景莉、胡雄伟(人民陪审员)

承办人:杨志敏
点 评:
近年来,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不仅侵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本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事实调查清楚,诉辩充分。面对此类恶意诉讼,本案的审判技巧严谨、方法多样,穷尽各种审理方法还原事实真相,不仅对虚假陈述刨根问底,致恶意诉讼当事人词穷理尽,而且在笔迹司法鉴定基础上又辅助测谎心理测试,使得原告伪造证据之事实真相清晰浮现,而且也为下一步虚假诉讼的追责完成证据的收集。该判决书作为一篇民事判决书,格式规范,语言表述准确,原被告诉辩主张概括简明准确,证据认定说理充分,案件事实查明清楚,说理逻辑严谨,层次清晰,论证有力,围绕核心证据层层说理,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令人信服。该判决书对于当下如何审理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此类型案件提供了审理思路及方法,为有效打击虚假诉讼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审判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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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文书名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石秀辉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 号:(2019)浙0110民初14177号
法 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商事
合议庭成员:沈宇珍(审判长),徐贵林、金言(人民陪审员)

承办人:沈宇珍
点 评:
“先行垫付、极速退款”是一种淘宝公司给予信用评级较高的消费者享有极速退款、先行取得平台垫付款项权利的制度,该制度缩短了买家申请退款后等待退款的时长,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但同时也引来了部分买家利用制度“漏洞”虚假退货、骗取平台垫付款的不诚信行为。
本案判决说理充分、逻辑严谨、层次清晰,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产生了对权益人的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四个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出发,详尽地阐述了判决被告承担责任的各项理据。尤其在论证经济损失部分,将客观上无法直接量化的经济损失,从侵权行为可能造成平台治理不诚信行为、维护诚信体系运营成本增加、用户粘性等竞争软实力下降等损害后果出发,论证了间接经济损失存在的必然性,并对此予以了支持。判决说理部分还引用了后汉书中“堤溃蚁穴,气泄针芒”一词,道尽了类似本案被告这样的不诚信行为可能会给平台甚至其他诚信消费者带来的危害,弘扬了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判决曾被人民法院报微博、法制网、澎湃新闻、凤凰新闻、杭州日报、钱江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被杭州市余杭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评为余杭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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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文书名称:原告李建立与被告杭州临安泽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承环保公司)劳动争议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 号:(2018)浙0185民初1807号
法 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商事
合议庭成员:张晓颖(审判长),魏娈、程萍(人民陪审员)

合议庭成员,承办人张晓颖(中)
点 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后,劳动者被评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应支付的项目和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案中,被告泽承环保公司依法为原告李建立参加工伤保险,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医疗费及其他部分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但因李建立医疗费金额较大,原、被告均有支出,公司支付的医疗费已远高于实际可报销的金额,其他项目标准也存在较大争议,双方僵持不下,互不配合申请工伤基金支付。为了解决单位承担费用及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费用的问题,承办人一边做被告泽承环保公司的工作,由公司自行承担一部分自负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多次上门与社保部门进行沟通核对,确定了医疗费可报销金额与不能报销部分金额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各项内容和金额,并将款项提取至法院,以便统一分配。针对劳动者主张的多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判决进行了逐项梳理,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同时兼顾劳动者的实际治疗过程与用人单位的自认情况,体现法与情的合理兼顾,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案件审理虽然突破了常规的方式,法院主动行使调查取证的职能,并将工伤保险基金应通过申请才支付的费用提取至法院,但对双方纠纷解决起到了决定作用。经多次调解无果后,承办人对本案及原告提起针对公司的另一劳动争议案件同时进行了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并在生效后的第一时间领取到了两个案件的判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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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原告绥芬河市柏利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恩科鑫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 号:(2018)浙0108民初6322号
法 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知产
合议庭成员:倪晓花(审判长),谢建儿、李瑜(人民陪审员)

承办人:倪晓花
点 评:
本案属于典型的抢注国外商标在境内维权的“打擦边球”行为。原告申请注册了若干在边境国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其动机已属可疑。原告在注册后随即对与国外企业有正常商贸往来的国内经销商提起侵权之诉,属于权利滥用,有违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说理中,浓墨重彩地批评该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商贸秩序,更有违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下鼓励贸易畅通往来的精神。判决结果驳回了原告的商标侵权之诉,明确了司法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强硬态度。本判决作出后,原告亦服判息诉,未再提起上诉,判决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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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文书名称:原告陈如诉被告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 号:(2018)浙0105行初56号
法 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行政
合议庭成员:沈晟(审判长),邓瑶(审判员),杨建华(人民陪审员)

承办人:邓瑶
点 评:
本案由相邻关系矛盾所衍生,当事人经投诉后认为整改尚未符合相关标准,故对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提起了诉讼。案件的焦点问题为责令整改的处罚作出后,被处罚人在厨房和阳台连接处安装门扇以恢复原有空间划分的行为是否符合整改要求。判决书针对该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说理,逻辑严谨;并通过分析相关规定,明确了阳台的整改标准应为不再承担厨房相应功能,而不是简单的空间意义上的划分和切割;同时对类似案件起到了示范和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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