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书名称:被告人蔡静合同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 号:(2018)浙01刑初33号
法 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刑事
合议庭成员:刘云(审判长),王笑峻、车群怡(人民陪审员)

承办人:刘云
点 评:
诈骗罪和普通民事欺诈的区分问题向来较为疑难,尤其是在涉风险投资案件中,因为投资结果本身的不确定性更增加了认定罪与非罪的难度。本篇裁判文书叙事详略得当、证据清晰,论理充分,形式要件完备。该案裁判主旨明确经济犯罪案件中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不应适用单一的区分标准,而应当从欺骗程度、履约行为、资金处置等方面综合判断,对类似案件的审判工作具有参考意义。该案裁判文书的论理部分围绕裁判主旨层层推进,由表及里,由客观及主观,说理充分,论证有力,极具说服力,紧扣案件审判要点,准确对被告人行为定罪量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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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文书名称:被告人颜军华等人敲诈勒索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 号:(2019)浙0111刑初412号
法 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刑事
合议庭成员:董月霞(审判长),朱一江、沈来根(人民陪审员)

合议庭成员,承办人董月霞(中)
点 评:
近年来,“套路贷”引发的敲诈勒索、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套路贷”案件中各被告人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在实务中有不同意见。本案判决书条理清晰地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以证据裁判为原则,严扣法条,说理透彻,分析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证据,依据签订的虚高借款合同金额、实际借得款项、支付的利息及服务费、归还的本金等综合认定各被害人被敲诈勒索的金额,形成以被告人实际违法所得数额认定犯罪既遂数额的原则,兼顾了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判决后,控辩双方未上、抗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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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文书名称:原告闫佳琳诉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 号:(2019)浙0192民初6405号
法 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案件类型:民商事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肖芄,审判员赵溪、人民陪审员马菁

合议庭成员,承办人肖芄(中)
点 评:
就业歧视现象在社会上时有发生,屡禁不绝,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特定地域劳动者被区别对待、难找工作甚至被无故辞退的情况,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护更加具有现实的重要性、迫切性。我国虽然已有法律对就业平等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例如,我国法律对什么是就业歧视、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就业歧视、歧视行为的合理例外以及就业歧视的救济等重要问题没有作出详细规定。该案判决指出,劳动者的“先赋因素”,是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人力难以选择和控制的因素,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和调节机制,不应该基于人力难以选择和控制的因素给劳动者设置不平等;反之,应消除这些因素给劳动者带来的现实上的不平等,将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任何关联性的“先赋因素”作为就业区别对待的标准,根本违背了公平正义的一般原则,不具有正当性。该判决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对于当下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类案件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该案被写入今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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